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會議保密方式,視該會議機密程度高下及涉及範圍大小情形,由主持會
  議單位研究辦理。主持會議單位或參與會議單位或個人,均應負保密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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