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製造業者應訂定製程管制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該程序執行;執行後應作成
紀錄。
前項標準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材料管制。
二、生產管制。
〔立法理由〕
製造業者應訂定製程管制標準作業程序及其內容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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