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向本公司轉融通證券之數量,超過前條證券之數量時,本公司即 於次一營業日,依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及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所 訂有關標借、議借及標購差額證券之程式辦理。 前項標借、議借及標購差額證券之各有關費用,轉融券部分由證券商支 付,轉借券部分由本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