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私設通路為單向出口,且長度超過三十五公尺者,應設置汽車迴車道;迴
車道視為該通路之一部份,其設置標準依左列規定:
一、迴車道可採用圓形、方形或丁形。
二、通路與迴車道交叉口截角長度為四公尺,未達四公尺者以其最大截角
    長度為準。
三、截角為三角形,應為等腰三角形;截角為圓弧,其截角長度即為該弧
    之切線長。
前項私設通路寬度在九公尺以上,或通路確因地形無法供車輛通行者,得
免設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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