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通知在監所或其他拘禁處所之人為證人者,審判長應併通知該管長官提送
到場或派員提解到場。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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