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建築基地之綠化,其綠化總固碳當量應大於二分之一最小綠化面積與下表
固碳當量基準值之乘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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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區或用地      │固碳當量基準值                        │
│                    │(公斤/(平方公尺‧年))            │
├──────────┼───────────────────┤
│學校用地、公園用地  │零點八三                              │
├──────────┼───────────────────┤
│商業區、工業區(不含│零點五零                              │
│科學園區)          │                                      │
├──────────┼───────────────────┤
│前二類以外之建築基地│零點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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