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作業上必須實施人工濕潤時,應使用清潔之水源噴霧,並避免噴
霧器及其過濾裝置受細菌及其他化學物質之污染。
人工濕潤工作場所濕球溫度超過攝氏二十七度,或濕球與乾球溫度相差攝
氏一.四度以下時,應立即停止人工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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