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一審判決之科刑事項,除有具體理由認有認定或裁量之不當,或有於第
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足以影響科刑之情狀未及審酌之情形外,第二審法院
宜予以維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