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條文關聯

經核准緩召者,如緩召期限屆滿,而緩召原因尚未消滅,得檢具緩召證明
書及有關證件,依原申請程序申請延長,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