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其因分割或鑑定界址複丈者,應先 將其測區適當範圍內按其圖上界線長度與實地長度作一比較,求其伸縮 百分比,分別平均配賦後,其在規定容許誤差內者,再依分割線方向及 長度決定分割點或鑑定點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