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拘留所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02日

條文關聯

  拘留所主任及看守員警,每日應檢查所內人犯有無違反應遵守事項及其
  他不法情事,詳記於檢查簿,如發現有圖謀逃走、暴行及自殺之虞者,
  並應即時報請加派員警嚴密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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