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78
人,瀏覽人次:
89580683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前條兵役宣傳、招募及慰勞之獎懲,於戰時或交通不便之地區,各部會機 關得將其應有之獎懲權責,委任或委託當地之地方政府、所屬單位或部隊 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