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規範之違法行為已依情節輕重分別規定於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之
    一或第三十條規定,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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