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務仲裁協會就所仲裁事件,按其仲裁標的金額或價額,將所收仲裁費 依左列百分比,轉交參與該事件之仲裁人,其餘歸商務仲裁協會: 一、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六十。 二、超過新台幣二千萬元至新台幣三億元者,就其超過新台幣二千萬元部 分,為百分之五十。 三、超過新台幣三億元者,就其超過新台幣三億元之部分,為百分之四十 。 仲裁人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評議或拒絕在判斷書上簽名,當事人得請求減免 給付前項之仲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