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匝道會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匝道車輛之插會。設於會合點前
方之主線上。右側插會用「警20」,左側插會用「警21」。
本標誌牌下緣得設「右(左)側來車」附牌,說明其來車方向。標準型附
牌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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