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雇主不得聘僱已進入我國境內之第二類外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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