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下水道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本法施行細則及本自治條例規定應辦理之各項檢查、審查及檢驗
等事宜,主管機關得委託公民營專業機構辦理。
依本法、本法施行細則及本自治條例規定受理之各項申請、檢查、審查及
檢驗等事宜,得收取規費、審查費及檢驗費。
前項收費標準,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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