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公務機密維護措施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處理公務機密,須考慮採取保密措施,並檢點個人言行,有無洩漏遺失
  情事,如發現他人有不利於保密之行為,應加勸告,其不聽勸告者,應
  向  市長或政風室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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