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府置省政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隨省長
  同進退,由省長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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