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縣議會定期會開會時,縣長應提出施政報告,並受縣議員之質詢。
  前項定期會開會時,縣政府各局科室及縣各直屬機關亦應各就主管業務
  提出報告,並受縣議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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