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醫療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遠距醫療作業相關系統及平台之建構開發;全方位健康諮詢、遠距健 康管理、遠距會診及諮詢等遠距醫療照護業務之發展。 二、人工智慧、行動通訊技術傳輸、數位裝置及資通訊科技發展等智慧科 技之整合;遠距醫療照護相關業務之應用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遠距醫療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三十八款增設遠距醫療中心,爰訂定掌理事項 ,以明工作職掌及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