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訊問證人,應與他證人隔別行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與他證人或
當事人對質。
證人在期日終竣前,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離去法院或其他訊問之處所。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