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受有害物或具有惡臭物污染之場所,應予適當之清洗。
前項工作場所之地板及周圍牆壁,應採用排水良好之適當構造,或使用不
浸透性材料塗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