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蒐集或處理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於修正施行後,
得繼續為處理及特定目的內之利用;其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者,應依本法
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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