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私人墳墓修繕,須先經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核准。必要時,直轄市或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區公所辦理
;縣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辦鄉(鎮、市)公所辦理。
前項私人墳墓修繕之應備文件及審查程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