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度量衡業營業許可應繳許可費費額如下:
一、製造業、修理業之許可或因增加度量衡器種類而變更者,每件新臺幣
    二千二百元。
二、輸入業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三、執照延展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度量衡業者設立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計收許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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