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分道標誌「警2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分道行駛、設於正對行車方
向之障礙物或交通島之頂端。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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