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絕對機密」或「極機密」之會議,得用代名,會議中有關各種資料,
  均以代名為銜,不得使用會議真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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