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6
人,瀏覽人次:
89561902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二條
稱用人費者,指薪給、特支費、退休、資遣、撫卹之準備金及其他津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