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給付之補償,雇主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
給與。在未給與前雇主仍應繼續為同款前段規定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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