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除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目自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