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案件應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者,除憲法法庭另有決議外,按審查 庭提出審查報告或裁判草案之先後順序,排定評議次序。
審查庭審查聲請案件,除有提出審查報告者外,亦有逕行提出裁判草案替 代審查報告之情形。於排定評議次序之情形,審查報告及裁判草案實無不 同,爰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