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檢修一切防洪設施及排水系統,調查 建築物施工中之鷹架,取締不穩市招與廣告,並完成搶修、搶險等一切 防颱準備。 各區公所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利用現行改善市容查報處理程序調 查各區危險房屋通報工務局彙整,完成搶修、搶險等一切防颱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