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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二條
本府交通處依據嘉義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約聘僱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臨時人員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續僱。 一、平時考核丙等者。 二、年終考核丙等者。 三、專案考核丙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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