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危險品裝卸運輸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裝載危險品之貨車及裝載液氨、氯乙烯、丙烯睛、二氯乙烷、笨、甲苯
  等空罐車,不得施行溜放或駝峰溜轉調車,其他車輛不得向停留有前項
  貨車之路線,施行溜放或駝峰溜轉調車。但不致發生劇烈震動者,不在
  此限第一項裝載危險品之貨車不包括裝載油紙、油布類、火柴類、炭化
  石灰及煤油類之車輛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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