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更新土地重劃工作,縣(市)政府得委由鄉(鎮、市、區)公 所辦理。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時,本辦法規定縣(市)政府應辦 理各項重劃有關業務,除土地分配及地籍整理測量工作外,悉由鄉(鎮 、市、區)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