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司法院於制度成效評估期間,應每年對一般民眾定期調查下列事項:
一、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認知程度及其認知途徑。
二、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觀感與評價。
三、參與審判之意願及相關影響因素。
四、其他相關必要之事項。
前項調查實施前,成效評估委員會得提報意見。
第三百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一項調查準用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