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評估委員會得調查各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實施現狀。 前項調查,得以下列方式進行之: 一、文獻蒐集。 二、擬定有關國民參與審判之選送出國進修專題建議提報法官學院。 三、辦理國際交流學術研討會。 四、出國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