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秘密會議之會場,須選擇環境單純,或有隔音設備之處所舉行,並注意
  防止竊聽。「絕對機密」「極機密」會議會場,須作週密警衛部署。必
  要時,得於會場週圍適當地區,採取臨時戒備措施,或佈置便衣武裝人
  員,擔任外圍警衛任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