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喪假依下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喪假二十一日,工資照給 。 二、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喪假十四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子女或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喪假七日,工 資照給。 四、外祖父母喪亡者,給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五、兄弟姐妹喪亡者,給喪假三日,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