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工友工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工友喪假依下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喪假二十一日,工資照給
      。
  二、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喪假十四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子女或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喪假七日,工
      資照給。
  四、外祖父母喪亡者,給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五、兄弟姐妹喪亡者,給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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