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事件或法官
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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