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出席議員發言,應簡單扼要,如超出議案範圍或意見重複者,主席得制
  止之。並切斷擴音器電源。議案連署人或附議人不得發表反對原議案之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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