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次要道路及巷道最小路幅:
  次要道路及巷道之路幅依都市計畫中之道路寬度,次要道路最小路幅不
  得少於八公尺,巷道最小路幅不得少於六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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