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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三條
次要道路及巷道最小路幅: 次要道路及巷道之路幅依都市計畫中之道路寬度,次要道路最小路幅不 得少於八公尺,巷道最小路幅不得少於六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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