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警察人員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各級警察機關具有優先升職資格之委任六級職務人員,未受警官教育不
  能調升委任三級警官職務或本機關編制上無適當之委任三級職務可資調
  升者,得逕升委任一級內勤職務。但以任委任六級職務六年以上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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