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學校法人得同時或先後申請設立各級、各類學校,並得申請合併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學校法人申請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或停辦,該私立學校主管機關應依各級學校法
  令之規定,考量地區需要及學校分布等因素許可之。
  前項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或停辦之條件及其審核程序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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