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279
人,瀏覽人次:
92174238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四條
申請設置電臺者,應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其因配合政府政策變更頻率、電功率、設置地點或發射機設備者,得免收 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