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當貨櫃準備作部分注滿時,應考慮前條第六款任一種船舶運動所引起之重
大幌動之沖激危險性。當發現有重大幌動誘發沖激負載之危險時,應要求
作特別之試驗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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