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澱池之設置依左列規定:
一、初步沈澱池:
(一)形狀以矩形或圓形為準,矩形池長與寬之比以三比一至五比一為
宜,寬度依刮泥設備而定,池數以二池以上為原則。
(二)池以水密性鋼筋混凝土構造為原則,宜設刮泥設備,設有污泥刮
泥設備之池底坡度,圓形池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為宜,矩形池
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為宜。
(三)計畫最大日污水量以沈澱時間以左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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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法 │沈澱時間(小時) │
│ ├─────┬───┤
│ │分流制 │合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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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處理 │三以上 │ │
├─────────────┼─────┼───┤
│滴濾池法 │二至二.五│ │
├─────────────┼─────┼───┤
│活性污泥法(或旋一和施轉生│一.五至二│三以上│
│物接觸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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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水深以二.五以尺至四公尺為準,表面負荷率以每日每平方
公尺二十五立方公尺至五十立方公尺為準,水面至池頂高以四十
公分至六十公分為宜。
(五)平行流者,應設有垂直水流方向孔整流壁,放射流者,應設圓筒
形整流板。
(六)溢流設備使用溢流堰者,應設袪渣裝置,其止渣板之設置,以板
頂距水面十公分板底在水面下三十公分至四十公分為宜,堰之溢
流負荷以不超過每日每公尺二百五十立方公尺為宜。
(七)刮泥機之刮泥板速度以不攪亂沈澱物為準,矩形池宜設連續轉動
式或往復式刮泥板為準,圓形池宜設置迴轉式刮泥板。
(八)污泥可藉水位差或以抽泥機抽排,其排泥管之口徑以一百五十公
厘以上為宜,排泥管之配置應考慮易於清除,並在適當地點設清
除口。
二、最後沈澱池:
(一)形狀以矩形或圓形為準,矩形池長與寬之比以三比一至五比一為
準,寬度依刮泥設備而定,池數以二池以上為原則。
(二)構造以水密性鋼筋混凝土造為原則,宜設刮泥設備。設有刮泥設
備之池底坡度,圓形池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為宜,矩形以百分
之一至百分之二為宜。
(三)沈澱時間以計畫最大日污水量二小時至三小時為準,有效水深以
二.五公尺至四公尺為準,表面負荷率以每日每平方公尺二十立
方公尺至三十立方公尺為準,水面至池頂以四十公分至六十公分
為準。
(四)整流設備應參照第一款第五目規定。
(五)溢流設備以溢流堰為主,堰之溢流負荷以不超過每日每平方公尺
一百五十立方公尺為準。
(六)刮泥機設備應參照第一款第七目規定。
(七)污泥抽排設備應參照第一款第八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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