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其他各種委員會。
  本府得視業務需要設附屬機關及省營事業機構。
  前二項機關、機構之組織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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