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司法院認有必要而延長或縮短成效評估期間者,應指明延長或縮短之期間
。
司法院於成效評估委員會提出總結報告後,認有再次進行總體性評估之必
要者,亦得另行進行制度成效評估。
前二項事項之審酌,宜考量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實施情形、年度或總結報告
之建議事項及對建議之處理對應情形,妥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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